
来源:米兰体育app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5-11-07 17:59: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下属子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清能公司”)拟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兴城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公开挂牌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存在为兴城公司做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兴城公司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目前无法确切预计该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预案》。为逐步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回笼前期投资资金,用于后续风场产品的开发和投资建设,中船风电下属子公司北京清能公司拟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法律法规,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根据资产评定估计公司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数据显示,兴城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55,517.88万元。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预案》,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挂牌、调整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兴城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公开挂牌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股权,交易标的为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下属子公司北京清能公司持有的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该股权产权清晰,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兴城企业成立于2021年5月10日,截至本公告日,交易标的的主营业务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 司做担保、委托其理财, 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
? ? 担保: 是 否□不适用 ? ? 委托其理财: 是 否□不适用 ?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是 否□不适用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转让方北京清能公司持有兴城公司100%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清能公司将不再持有兴城公司股权。兴城公司不是中国境内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交易是根据资产评定估计公司出具以 2025年 3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2号)有关法律法规,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兴城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其中,股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债权价格以债权债务确认日(正式挂牌前)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二)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北京清能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已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出具兴城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结论为: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5,517.88万元,较账面所有者的权利利益54,000万元增值1,517.88万元,增值率为2.81%。
3.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定估计外,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有关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情况。
4.评估基准日至公告日期间,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事项。
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以产权交易所制定的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最终以产权交易所披露信息为准。
本次转让兴城公司股权是按公司“滚动开发”的经营策略,通过出售成熟风电场产品,回笼前期投入资金,提升运营质量,用于后续风场产品的开发和投资建设。根据测算,若上述风电场产品成功完成转让,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目前无法确切预计该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推荐